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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车牌竞价车辆被盗申请条件

2018-11-19

  广州车牌竞价中车辆被盗之后的申请条件,很多人都不是非常明确,在当今这个弱肉强食的社会,很多人都是通过自己的双手挣钱,想通过自己的努力,或者更多的成就,但是,总有一些社会的渣子做着一些偷鸡摸狗的事情,导致很多人的车辆丢失,所以,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车辆丢失的申请条件。

广州车牌竞价

  车辆被盗申请增量需满足以下条件

  第五十七条 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被盗抢,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直接申领其他指标:

  (一)取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盗抢证明;

  (二)在公安机关立案,并于2012年7月1日以后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登记为“被盗抢”状态;

  (三)被盗抢车辆在办理被盗抢登记业务前,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中没有达到报废标准记录;

  (四)未以被盗抢车辆名义申请取得指标,若已以被盗抢车辆名义提出增量指标申请且未取得指标的,应当先行退出增量指标申请;

  (五)书面承诺被盗抢车辆被追回后,放弃因车辆被盗抢取得的指标,或者在使用指标新购置的车辆和被追回车辆中择一办理转移登记、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变更登记,并承担全部费用。

  根据上述第(五)项规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、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变更登记后,不产生更新指标。

广州车牌竞价车辆被盗申请条件

  若被盗抢车辆被追回,在解除车辆被盗抢状态之日起6个月之内未办理上述登记的,名下使用上述指标新购置车辆和被追回车辆今后均不产生更新指标。

  因普通车被盗抢取得的其他指标,可以用于普通车、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办理登记;因节能车被盗抢取得的其他指标,可以用于节能车或者新能源车办理登记。

  车辆在2012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之间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登记为“被盗抢”的,车主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申领指标;车辆在2018年7月1日及之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登记为“被盗抢”的,车主应当在车辆登记为“被盗抢”状态之后1年内申领指标。逾期未申领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
车牌竞价车辆被盗申请条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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